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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app颍东一加油站被罚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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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5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9元,

  2023年9月19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颍东区某加油站经营的0#车用柴油实施抽检。经检验,“多环芳烃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颍东区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从山东菏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上述车用柴油3吨,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67万元,违法所得240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多环芳烃含量”项目主要考核柴油产品在生产或调配过程是否有效去除了原油或原料中的环烃物质,如不合格,柴油燃烧时易形成积碳,影响火焰温度,增加污染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权益。

  2024年1月31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服装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9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灯箱广告上写有:“傲雪棋”银纤维内衣,平后背收副乳,防外扩防下垂,排寒排湿排毒,防辐射屏蔽电磁波,抑菌效果达到99%;宣传牌上写有:银有安五脏、定心神止惊悸、除邪气等保健功效。现代医学认为:银能杀菌消炎、防辐射、吸湿寒、排毒、通经络、打通微循环,银可净化血液、激活细胞,长期穿戴可以起到促进血液循环、加速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增强抵抗力的作用等内容,因其广告宣传内容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颍州区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8日制作上述宣传牌和灯箱广告,2023年12月27日开始布置在店内对其经营的“傲雪棋”银纤维内衣进行宣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广告费用1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虚假广告情形,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2024年2月5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丁某某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7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来函线索,内容为颍泉区辖区一百货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移送涉案侵权物品予以扣押,经初步核查,该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为丁某某百货商店销售,颍泉区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广东分两次共购进45箱“清扬”洗发露,全部销售给颍泉区另一百货商店,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货值金额1.44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洗发露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使用较为频繁的日化用品,该类假冒伪劣产品采用劣质原料配制,不仅达不到好的清洁效果,使用后还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对颍上县古城镇姚某某生产白酒的窝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姚某某正在该窝点灌装标注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型白酒。姚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案发当日,姚某某当场正在灌装标注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型白酒,现场查获制假生产设备一套,成品“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型白酒300箱、古5型白酒25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外包装箱700个、内盒73箱、酒瓶55袋、瓶盖4箱,散装白酒34桶、28箱。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型白酒、古5型白酒及包装物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5.7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3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颍上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古井贡酒”系列白酒在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受到不少消费者喜爱,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白酒市场侵权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障了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024年1月10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并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拼多多”平台设立的网络店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四种普通食品“蓝莓叶黄素酯软糖”“维生素C咀嚼片压片糖果”“山楂鸡内金软糖”“B族维生素咀嚼片(块状固体饮料)”,存在产品标题和图片内容宣传功效的情形,太和县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上述网页广告,并于2023年10月在其网络店铺发布上述广告进行产品推广销售,广告费用6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虚假广告情形,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食品和保健品具备各种预防和治疗效果,甚至用食品替代药品服用以期望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这样不仅浪费了金钱,还可能延误治疗时机。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营业部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1月3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营业部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家用燃气灶41台,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两款“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两款产品抽检样品“熄火保护装置”项目检验结果: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阜南县市场监管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50台,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45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灶具会在非正常熄火(水溢浇灭、风吹灭等)后出现燃气继续泄漏的情况,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灶管阀”产品行为,加强不合格产品追踪溯源,全力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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